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8月21日,“成都公积金”官微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同时,《通知》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50%。即由现行的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提高至单人90万元、双人150万元,基本实现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覆盖除首付款金额外的剩余购房资金需求,减轻购房负担。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多子女家庭购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通知》明确,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此外,《通知》称,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等条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缴存人可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