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购房地无房,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政策。二、优化组合贷款政策。申请组合贷款时,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5%,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其房龄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 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