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旭)11月4日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仲裁庭认定艾力斯和复星曜泓(江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曜泓”)签订的《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于2024年1月1日解除,艾力斯应向复星曜泓支付包括拖欠的推广服务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合计约5043万元。
此事源于四年前双方的一次合作。2022年,艾力斯和复星曜泓签订了《独家推广协议》,主要约定由复星曜泓为艾力斯生产的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在约定区域内进行推广,随后又以《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以及《〈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由复星曜泓在约定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艾力斯按复星曜泓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
艾力斯于2023年11月30日发出《独家推广协议解除通知函》,指出复星曜泓具有多项违反《独家推广协议》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通知复星曜泓《独家推广协议》将在2024年1月1日解除。复星曜泓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与艾力斯存在争议,2024年7月,复星曜泓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艾力斯向其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合计2929.06万元,并请求裁决艾力斯向其赔偿损失2.26亿元,合计2.55亿元。
《裁决书》显示,艾力斯应向复星曜泓支付拖欠的推广服务费2005.74万元、退还保证金200万元、应支付可得利益损失2625万元、律师费35万元、仲裁费176.87万元,合计约5043万元。
艾力斯表示,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00.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9.49亿元;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3亿元。公司已于2023年年底计提该仲裁事项相关的推广服务费1680万元,计提保证金返还200万元,合计1880万元。本次仲裁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艾力斯是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三位一体的创新型制药企业,目前有三款商业化产品,分别为甲磺酸伏美替尼片、枸橼酸戈来雷塞片、普拉替尼胶囊。其中,甲磺酸伏美替尼片是艾力斯自主研发的一类新药,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伏美替尼的二线治疗适应症于2021年3月获批上市;一线治疗适应症于2022年6月获批上市,以上适应症目前均已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2026年2月,伏美替尼用于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二线治疗适应症获批上市。
近年来,依托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纳入医保后持续放量,艾力斯业绩持续走高。2022年-2025年,艾力斯营业收入分别为7.9亿元、20.18亿元、35.58亿元、51.87亿元,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49.22%、155.14%、76.29%、45.80%;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1亿元、6.44亿元、14.30亿元、21.89亿元,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614.22%、393.54%、121.97%、53.10%。2026年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润已超过2025年全年。
不过,艾力斯这款核心产品海外临床试验并不顺利。今年10月,艾力斯发布公告披露,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单药治疗既往未经治疗、携带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FURVENT Ⅲ期试验未达到主要研究终点。截至2026年9月30日,艾力斯在伏美替尼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一线治疗的关键性临床试验累计投入约7082万元。艾力斯表示,上述研发费用发生时已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校对 柳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