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姜樊)8月15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机构网银在线(北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银在线”)因10项违规被共计罚没约961.95万元。
网银在线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2011年5月,网银在线获得首批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银行卡收单(北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业务。在2016年续展中,网银在线主动选择终止固定电话支付业务。支付业务类型调整后,目前网银在线的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北京市)”。
根据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布的信息,此次网银在线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保存特约商户档案;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特约商户信息共享联防机制;服务协议约定不规范;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未按规定核实法定代表人开户意愿;违规进行支付账户到银行账户的非同名划转;未按规定开展代收业务;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未按规定办理备付金业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9.01万元,并处罚款742.94万元,罚没共计961.95万元”的处罚。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网银在线此次处罚涉及十大违规行为,反映出了其在商户实名制、交易信息真实性、备付金管理、代收业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系统性合规缺陷,也反映出网银在线风控体系漏洞严重,合规文化严重缺失。
事实上,这并非网银在线今年以来首次因合规问题受罚。今年1月底,该公司已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101.73万元罚款,风控负责人赵某同步被罚5.13万元。
王蓬博指出,频繁领受大额罚单已成为网银在线的“标签”,此次再遭重罚,不仅暴露其内控机制长期失效,也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与客户信任,可能引发商户与用户流失、业务拓展受限,并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关注。
此外,此次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于网银在线的处罚采取了“双罚”,即在处罚机构的同时,也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这表明监管层对支付机构主体责任的追究已日趋严格。
根据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布的信息,先后任网银在线产品部门负责人、副总裁、总裁等职的黄某此次因对网银在线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未按规定核实法定代表人开户意愿;未按规定开展代收业务;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未按规定办理备付金业务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3万元”的处罚。
编辑 王真真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