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贵的食盐,喜马拉雅盐,外表犹如璀璨的红玛瑙,包含数十种人体所需的矿物盐,是盐中之王。”“来自喜马拉雅山脉的粉盐,里面有铁钙镁钾等多种矿物质。”在多家电商平台,进口“玫瑰盐”销售火爆。


“玫瑰盐”在网络走红,与其粉红外观与“健康养生”等营销标签不无关系。新京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标注“巴基斯坦原产”“喜马拉雅山脉岩盐”的“玫瑰盐”售价约是普通食盐的6-10倍,个别高端产品价格高达普通食盐的66倍(380克售价100元)。有商家还宣传其“含84种微量元素”“无添加”“更健康”,更是通过牛排撒盐、奶茶调味的场景化视频,暗示其“既是调料又是营养剂”。


然而,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些网红“玫瑰盐”,与普通盐营养差异微乎其微。其粉红色外观,直接违反我国食用盐国家标准关于食用盐为白色的规定,早已被海关明确划为工业用盐范畴,不能作为食用盐。而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玫瑰盐”也仅限自用,不得二次销售。对于“玫瑰盐”“对人体健康有益”等宣传,有律师指出,此举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维护合法权益。


商家宣称“玫瑰盐更有益健康”


“俄罗斯进口玫瑰盐,含有84种微量元素,对健康有益。”近期,北京消费者常女士向新京报记者推荐一款在电商平台购买的进口玫瑰盐。常女士介绍,进口“玫瑰盐”来自喜马拉雅山脉地区,纯天然,富含多种矿物质,更有益于健康。


随后,新京报记者搜索发现,进口“玫瑰盐”在多家电商平台均有售卖,且销量不菲。在某电商平台“SOEOS素以食海外旗舰店”中,一款进口喜马拉雅玫瑰盐(1100g)售价43.1元。商品信息介绍,该产品产自巴基斯坦,产品“健康无污染”。截至目前,该产品已出售订单超2万,有2000回头客,超1万人加购。另一电商平台“青山见号外专卖店”售卖的一款进口喜马拉雅无碘食用玫瑰盐(1kg),订单量更是超10万单。


不仅如此,不少店铺还宣称“玫瑰盐”有补充营养功效,如某电商平台“South Pacific Salt海外旗舰店”中,一款喜马拉雅粉盐(3kg)页面介绍“天然零添加、富含矿物质”。新京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DRANZ德兰兹专卖店”中购买的一袋“印帝欧玫瑰盐”(280g,售价27.9元),商品页面也写着“天然食用岩盐,无碘盐、无重金属、纯天然、无污染”。该店客服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该款玫瑰盐产自巴西,可以在奶茶、牛排等食品中食用。但到货产品包装信息显示产地是玻利维亚,包装正面还标有“无重金属、纯天然无污染、无碘盐”等字样,其配料仅显示“玫瑰盐”。新京报记者试吃之后,感觉其口感和普通盐并无区别。


新京报记者购买的“印帝欧玫瑰盐”(280g),售价27.9元。 新京报记者 刘欢 摄


在价格上,“玫瑰盐”远远高于普通食用盐。新京报记者随机在电商平台选取10款“玫瑰盐”对比发现,售价多在25元/公斤—40元/公斤之间,有的“玫瑰盐”更为高价,例如“嘉之欧茉莉花茶店”售卖的一款“ANSON喜马拉雅玫瑰盐”(380g),售价100元,折算后价格高达263元/公斤。


电商平台随机选取的10款玫瑰盐价格及宣传语对比。 新京报记者 刘欢 制图


就普通食用盐价格而言,某电商平台销售的精制食用盐(12袋、400g/袋)零售价为18.9元,折算后一袋约1.6元,每公斤价格仅4元。以此计算,“玫瑰盐”的平均价格约是普通食盐的6—10倍。部分“玫瑰盐”溢价更高,以上述最高价格263元/公斤计算,是普通食用盐价格约66倍。


业内人士回忆,网红“玫瑰盐”早在2022年就曾引起一波热潮。彼时网络出现多种网红进口盐,涉及尼泊尔喜马拉雅纯天然岩盐、法国灰盐、美国夏威夷黑盐等,其中“玫瑰盐”更受欢迎,商家宣传其含有多种微量元素。


这类在网络上热卖的“网红盐”,在实体商超中罕见其影。新京报记者近期走访多家商超,未看到有此类商品销售。多位销售人员也表示,未见过超市销售粉色盐。


专家称“网红盐是智商税”


资料显示,“玫瑰盐”是一种天然岩盐,主要产自巴基斯坦的喜马拉雅山脉盐矿,因含有铁、镁等矿物质而呈现粉红色。海关部门曾发布文章提到,除部分品牌包装成品进口自美国以外,我国九成以上的喜马拉雅岩盐进口产地是巴基斯坦。


电商平台部分商家宣传“玫瑰盐”营养丰富,含微量元素等。 电商平台截图


多数店铺的宣传页均宣称“玫瑰盐”纯天然无添加,富含镁、钙、铁等多种微量元素。“玫瑰盐”真的具有补充微量元素的功效吗?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范志红向新京报记者解释,市面上不少“玫瑰盐”的确富含镁、钙、铁和硅等元素,但人们每日的食盐摄入量有限,依靠食用玫瑰盐来补充这些营养元素,实际效果微乎其微。


范志红进一步解释,“‘玫瑰盐’中的硅元素含量相对较高,但硅是否属于人体必需元素,目前尚存争议,我国也尚未制定硅摄入量的标准。此外,‘玫瑰盐’中钾元素含量极少,仅约为钠元素含量的1%,所以在补钾方面并无实际意义。人们不必寄希望于单纯通过食用‘玫瑰盐’来补镁补钙,只要日常饮食搭配合理,也能轻松获取足够的镁和钙。”


“网红盐是智商税。”食品科普学者云无心也表示,他认为,盐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咸味,碘盐是个例外,它是经济实惠且高效的补碘途径。除此之外,其他所谓的“附加”功能大多是营销噱头。“‘玫瑰盐’的安全性没有问题,但由于我们日常盐的摄入量有限,它并没有太多补充镁、铁等元素的功效。”


国内权威科普平台“科普中国”有文章指出,无论是常见的精制盐,还是进口网红盐,其主要成分都是氯化钠,本质上几乎没有差异。大多数“网红盐”宣称“纯度98%且矿物质含量丰富”,实际上意味着它们是杂质较多的粗盐。而且,通过吃盐实现“营养均衡”的说法并不可信。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的建议,成年人每天食盐摄入量不应超过5克。从食盐中摄入的微量元素极其有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反,通过科学搭配日常膳食,人们能够更有效获取钙、镁、钾等必需营养元素。


对于“天然来源”等说法,“科普中国”平台文章解释称,食用盐主要分为海盐、湖盐、矿盐,分别来源于海水、天然卤水和地下盐矿床。也就是说,所有食用盐都是自然形成,并非人工合成。因此,“天然无添加”是商家营销网红盐的噱头,其与普通精制盐并无本质区别。


“玫瑰盐”不符合食用盐国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上述不少电商平台店铺商品名称写有可食用“玫瑰盐”,但根据我国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及GB/T 5461-2016《食用盐》的规定,食用盐的感官要求指标准有,色白(白度≥45)、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外来物。如果按照国标,网售可食用“玫瑰盐”颜色不符合“食用盐”的标准。


2020年9月,海关总署对喜马拉雅盐(玫瑰盐)的进口监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食用盐(税则号列2501.0011)需符合GB/T 5461-2016《食用盐》和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的相关技术要求。由于喜马拉雅盐呈现粉红色晶体特征,无法满足食用盐国家标准中白度≥45的规定,因此不得归入食用盐税号,而应归入2501.0019“其他盐类”税号。


青岛海关在回复海关总署“互动交流”栏目咨询时称,申报为食用的喜马拉雅盐必须符合我国食用盐卫生标准,但因其色度指标不达标,只能作为工业用盐进口。工业用盐进口后,其质量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工业用盐相关标准实施。


这也进一步明确,在我国,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的玫瑰盐仅限工业用途,不得作为食用盐流通使用。


不过,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销售的“玫瑰盐”存在两种销售渠道:一是普通店铺销售,二是跨境电商平台销售。针对这两种销售渠道是否合规,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按照目前相关标准,正规贸易进口的“玫瑰盐”只能作为工业用盐来销售,不能作为食用盐。但如果是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可食用“玫瑰盐”,消费者可以买来自用,但不能进行二次销售。“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食品,只需要满足原产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即可,但仅限自用。如果是非跨境电商店铺销售‘玫瑰盐’,那就只能是工业用盐,宣称可食用则违法。”


2022年,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查获一起广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业违法行为案。案件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将进口的喜马拉雅水晶矿盐标称为“MrsRogers喜马拉雅矿物盐粉盐”后,以食用盐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经查,该进口盐进口报关单显示,其用途为盐浴用的非食用盐,其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装饰配件,仅供工业用途。当事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的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


部分店铺称“可食用”涉嫌虚假宣传


新京报记者发现,除跨境电商平台店铺外,一些普通电商平台店铺在产品销售页面以“浴盐”等方式售卖“玫瑰盐”,但客服会暗示可以当作食用盐使用。


有店铺客服称,“由于国内食用盐管控标准,小店没有食用盐证明,但可以用来炒菜。”还有店铺商品标题标注“喜马拉雅粉盐浴盐”,却在宣传视频中称“可用来炒菜或者炖汤”,以此规避监管风险。


有电商平台店铺客服暗示销售的“玫瑰盐”“浴盐”可作为食用盐使用。 电商平台截图


针对部分电商平台商家销售“玫瑰盐”时,宣称其“含有微量元素”“对人体健康有益”等行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若商家无法提供客观、真实的科学依据支撑这些宣传内容,则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需对其宣传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


钟兰安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标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部分电商店铺将“浴盐”宣传为食用盐,涉嫌虚假宣传。此外,生产经营未取得许可的食品也属于违法,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同时,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对于电商平台而言,若发现商家存在此类违规行为,应要求其立即下架相关产品。若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或未能有效联系违规商家,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马德军表示,如果发现非跨境电商店铺销售违规“玫瑰盐”,消费者可以截图商品页面、客服对话记录、支付凭证等手段保留证据,通过12315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若商家构成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且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其次,若消费者购买使用“玫瑰盐”后,造成健康损害,可主张医疗费、赔偿金等。而对于跨境购买产品、来源不合格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举报。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李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