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ST文峰公告,日前,公司收到江苏高院(2026)苏民终405号至413号、415号、416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翔、徐长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述二审判决涉及58名投资者赔偿损失8597770.43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收到江苏高院(2026)苏民终403号、404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徐翔个人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投资者对徐长江、文峰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二审判决赔偿金额未超过公司于2025年度对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4136.37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