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19日,东北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告知函,其债权人长春融兴以亚泰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亚泰集团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东北证券表示,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等方面保持独立,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及亚泰集团此前披露的股权转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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