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多地税务部门集中公布7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件。涉及网络主播许静婉、陈旭、郭晓峰、汪一芳,以及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网络店铺(以下简称“奶泡商贸”)、船山区超人通讯经营部网店、北京春楠亲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
这些纳税主体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费近百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表示,随着税务部门“以数治税”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制度落地实施,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已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偷税
7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件曝光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稳步发展,但网红、网店偷逃税款等乱象时有发生。
此次税务部门曝光的7起偷税案件中,有的网红通过成立空壳公司,将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违规转化为经营所得申报纳税;有的网店通过平台引流客户至“私域”进行交易,将销售款提现至实际控制人的私人银行账户,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以网络主播许静婉为例,其拥有600万粉丝,在多个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热度较高,但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极少。
经税务部门调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许静婉收入由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四部分组成,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13.45万元。
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许静婉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9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黄文艺表示,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集中曝光了4起网红和网店偷逃税典型案件,近期又集中曝光7起案件,但仍有不法经营主体侥幸认为“网上交易不入账能够逃避税收监管”,这无异于“掩耳盗铃”。“此次曝光案件再次表明,任何偷逃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注销了就不用纳税?
涉税违法责任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存续无必然关联
通报的案件中,还有经营主体在隐匿收入偷逃税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完成注销登记,以为这样做纳税义务会随之终止。
以奶泡商贸为例,检查人员通过核查发现,该店铺2023年至2024年期间累计销量达118.6万件,估算销售额超1.5亿元。
然而税务信息系统显示,奶泡商贸自设立起,一直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也从未进行纳税申报,且于2023年2月15日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后,又于2024年7月11日办理了市场主体注销。
在检查人员约谈时,奶泡商贸的实际经营者任威以“店铺已注销”“经营时间短”“利润微薄”等理由拒绝申报缴纳税款。
但检查人员出示的资金流水、数据对比明细等证据确凿,任威最终交代了违法事实。
据核查,2023年至2024年,任威成立奶泡商贸在网络平台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经营收入2.07亿元,后又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纳税义务,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544.7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71.2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表示,偷税行为的本质是规避法定纳税责任,一旦实施即构成对国家税收权益的侵害。涉税违法责任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存续并无必然关联,注销从来都不是企业逃避纳税的合法屏障。
“曝光的案件中,不少平台内经营主体既没有依法依规设置账簿,又无完整的销售台账和记录。不仅阻碍税务部门正常检查,也为自身经营发展埋下隐患。”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亮表示。
新规出台支持“两个市场”发展
大幅抬高网络主播违法成本
通报案件中的不法网红和不法网店利用违法手段偷逃税款,也反映出个别平台监管的缺位。
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实施,为线上平台经济与线下实体经济“两个市场”更好发展提供了支撑。
东北大学财经学院院长谷成表示,《规定》的实施打破了税收监管与平台数据间的信息壁垒,统一了涉税信息报送的主体、范围、标准、口径、频率,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责任。
谷成进一步表示,新增值税法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两项关键规则:一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时,可要求其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这意味着,如果网络主播通过隐匿收入等方式违规保持小规模身份,一旦被查实,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要求其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如销售货物13%进行追溯补税,而不再是被发现时按小规模纳税人1%—3%征收率计算。”谷成称,“这一变化将使补税金额、滞纳金及罚款显著增加,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陈莉 校对 穆祥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