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6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1批次标称正大食品生产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被检出在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显示,标称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4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为0.0959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对人体毒害较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预制肉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


企查查资料显示,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1.67亿元,由正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6月9日,围绕该批次小酥肉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新京报记者多次尝试致电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