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20日,北方长龙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收入确认跨期情形,导致2024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销售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个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验收单据审核不严,并存在员工违规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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