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是人民群众餐饮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具有覆盖地域广、交易量大、所涉人群多等特点,必须压紧压实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紧盯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各个参与主体,以及采购、加工制作、贮存、配送等各个重要环节,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监管机制方面,《规定》明确,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统筹职责,要求其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在每年1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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