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15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微披露,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此次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