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通知,就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征求意见,拟从三个方面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涵盖投资、融资、支付等一揽子便利化政策措施,综合体现了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的政策导向。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在同日举行的202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多措并举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一揽子外汇创新政策。
“我们将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统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强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朱鹤新表示。
投融资两端同步深化跨境外汇管理改革
此次,通知从投融资两端同步深化跨境外汇管理改革,在投资端政策推出四项措施,在融资端政策推出了两项措施。
在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通知取消了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
国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取消FDI前期费用登记,将降低境外投资者“脚底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加快投资落地。此次新政从法规层面明确允许外资企业在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为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明晰的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上,此次通知扩大了跨境融资便利,并简化了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流程。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通知明确。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发布后将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此外,企业财务审计流程较长,审计的财务成本也较高,新政发布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此次推出的三项支付便利政策包括,第一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第二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各地购房政策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行业步入新发展阶段,相关外汇管理措施也有必要加以优化,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次通知发布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更加便利。另外,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第三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结合市场反馈,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并与外汇展业改革有效衔接。这将进一步提高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