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7月17日,ST葫芦娃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ST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ST葫芦娃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426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

2025年4月29日,ST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ST葫芦娃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对ST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ST葫芦娃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因此,对ST葫芦娃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同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与ST葫芦娃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是ST葫芦娃的关联方。2023年至2025年,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6年4月才进行审议和披露。


《警示函》指出,ST葫芦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刘景萍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海南证监局决定对ST葫芦娃、刘景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编辑 徐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