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该国标为第一次修订,将代替现行国标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在业内人士看来,现行国标发布于2008年,已存在一定滞后性。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几大亮点在于,首次在国家标准层面明确三氯生等防腐剂禁止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牙膏,同时将视黄醇类、羟基磷灰石(纳米)等新型功效原料明确纳入管理,牙膏原料管理体系迎来升级。


现行国标已不适应行业发展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牙膏生产国与消费国。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中国口腔护理产品市场零售额由2020年的675亿元增加至2025年的779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9%。公众对口腔健康的意识提升,以及可支配收入增加带动的消费结构升级,使消费者需求从基础清洁转向功能性产品及多元化的使用场景。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2023年,我国首次发布实施牙膏专门部门规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专门文件《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对牙膏产品的原料使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发布于2008年,《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组认为,原料创新是牙膏技术创新的基础,原料安全也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由于牙膏用原料创新与安全研究不断深入,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陆续发布,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的内容已经与国家现行牙膏监管规定不相协调,已不能适应牙膏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对于该标准的修订是必要的,而且十分迫切。


一位牙膏企业技术人员认为,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存在一定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新型原料缺位,纳米原料、视黄醇类、益生菌类、生物酶类等近年广泛研究和应用的新型原料,原标准未予明确;限用范围过窄,部分原料的安全数据已更新,但标准未及时跟进。本次征求意见稿增加19种限用原料,部分覆盖上述新型原料,同时引入“纳米形态”等特殊情形的限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化妆品相关法规相衔接,既体现在原料准入门槛、安全评估方法等管理理念上,也体现在与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等国际化妆品管理框架的接轨。短期来看,牙膏企业需对照新目录开展配方合规性自查,部分含新增禁用物质、限用原料的产品可能需要调整配方,推动行业原料管理体系升级,加快与化妆品监管体系对接。从长远说,可以促进功效原料规范化使用,提升整体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头部规范企业是利好。


3岁以下儿童牙膏禁用防腐剂三氯生


牙膏禁用物质与限用原料是《牙膏用原料规范》中的两大核心内容。其中,禁用物质不应作为牙膏原料使用,限用原料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牙膏原料使用。


本次标准修订拟将牙膏禁用物质数量由1205种增加至1630种。扩容原因,一是标准参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76/768/EEC”已被“EC 1223/2009”所取代,近年欧盟针对化妆品(含牙膏)原料发布大量法令,中国也对诸多原料的管理要求存在调整;二是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将GB 22115—2008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硼酸、甲醛、多聚甲醛、氯乙酰胺等原料调整为禁用物质。


本次修订将牙膏中准用防腐剂由48种减少至42种。相比现行国标,征求意见稿对照《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将苄氯酚、甲醛和多聚甲醛、碘酸钠3类原料列为禁用原料。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原料安全评估情况和行业使用现状,认定氯咪巴唑为急性经口毒性4级,吞咽有害,且在行业内极少使用,因此不纳入准用防腐剂目录。吡罗克酮和吡罗克酮乙醇胺盐、水杨酸合并至同类原料。


依照本次修订版“牙膏准用防腐剂目录”,近年来安全性备受质疑的三氯生也增加了新的限制性条款。现行国标规定,三氯生在牙膏中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3%。征求意见稿则在此基础上,明确三氯生禁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牙膏。对于含有三氯生的牙膏,标签必须标注“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


《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三氯生的规定。 标准文件截图


防腐剂水杨酸及其盐类也在儿童牙膏中有了新的规定。依照现行国标,水杨酸及其盐类不得应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牙膏产品中。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含水杨酸,3岁以下儿童勿用”的标签标示要求。


在上述牙膏企业技术人员看来,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国家标准明确三氯生等防腐剂禁止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牙膏,是一大亮点。目前主流儿童牙膏产品中,三氯生作为防腐剂的使用已较少。主要原因在于家长对成分敏感度高,“零添加”“无防腐剂”成为儿童牙膏卖点,媒体科普使消费者对三氯生等成分警惕性增强。从企业角度来说,头部企业都在主动调整配方,主流品牌已转向更加温和的防腐体系,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等替代原料技术成熟,品牌方出于差异化考虑也会主动规避。


“行业减少使用与标准明确禁止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该技术人员认为,在国家标准上明确禁止三氯生等防腐剂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牙膏,可以防止个别企业因原料成本、市场环境变化“走回头路”,也可以避免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执行标准不一。


除防腐剂外,牙膏禁用植(动)物物质拟由88种增加至120种。与GB 22115—2008的主要差异在于,一是增加了我国化妆品中最新禁用物质,如大麻仁果、大麻叶提取物、大麻籽油、颠茄、东亚魔芋、花魔芋(魔芋)等;二是规范了部分原料的中英文描述,参照《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对白芷、威灵仙、芫花、牵牛等原料进行调整等。


羟基磷灰石等网红原料被纳入管理


在征求意见稿中,牙膏限用原料目录也发生了变化,拟由现在的39种增加至58种,较现行标准增加了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羟基磷灰石(纳米)等已有明确安全评估结论或已列入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的限用物料。


资料显示,由于羟基磷灰石为牙釉质主要矿物成分,添加该原料的牙膏常被商家描述成能够修复牙釉质,促进牙齿再矿化,甚至还有美白和抗敏功效。2025年12月,涉嫌功效夸大宣传而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网红牙膏“俊小白”,就在多款牙膏产品中强调添加了高纯度羟基磷灰石成分。


“俊小白”羟基磷灰石牙膏宣称。 电商截图


在现行《牙膏用原料规范》中,没有羟基磷灰石的身影,征求意见稿则将该原料(纳米级)收入限用原料目录,规定牙膏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不得超过10%,且纳米级材料应由至少95.8%(以粒子数量计)的棒状颗粒组成,颗粒长宽比也有了限制规定。


对于视黄醇类成分,征求意见稿要求其最大添加量为0.3%,并规定任何含有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或视黄醇棕榈酸酯的牙膏,必须贴上标签:“含有维生素A。使用前请考虑您的每日摄入量”。


备受家长关注的“氟中黄金”奥拉氟,也出现在征求意见稿的牙膏限用原料目录中。与现行国标相比,其在牙膏中的最大限量维持0.15%(以氟计)不变,但中英文名称有了更精准的释义。奥拉氟不再以单一物质呈现,而是明确为乙氧基化 N-硬脂基-1.3-丙二胺二氢氟酸盐(十八烷胺)等多种成分的混合物。


上述牙膏企业技术人员称,视黄醇、羟基磷灰石等是近年来牙膏行业比较受关注的新型功效原料。其中,视黄醇已在部分高端美白牙膏中应用,由于具有一定刺激性,其浓度需严格控制。羟基磷灰石(纳米级)主要用于牙齿再矿化、修复牙釉质,是当前修复类牙膏的热门原料,其纳米形态需特别关注安全性。这些原料纳入牙膏限用原料目录,可以解决新型原料适用标准的问题,让企业明确哪些原料可以用、怎么用,减少研发盲目性。通过设定最大使用浓度、使用范围等,也可以确保产品安全性。


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铁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