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10月16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其中提到,平台提供者应当禁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做好抽查监测,防止“幽灵外卖”。此外,还提到平台应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


在平台备案方面,上述《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和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幽灵外卖”的曝光曾一度引发公众的警惕和担忧。“幽灵外卖”是指网络订餐平台(外卖平台)上的商家实际经营地址与公示的许可证等地址不一致,品质和卫生标准无法保证,一旦出了问题无迹可循、难以追溯。


《规定》提到,平台提供者应当对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地审查,留存实地审查记录备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及经营资质编号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载明的信息与实际经营一致;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审查,未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不得上线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禁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禁止平台提供者通过协议减轻或者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平台应做好抽查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抽查。每月线下抽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比例不低于5%,2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及时制止、暂停服务等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信息公示方面,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对于同一经营资质重复开设网店的处罚,《规定》提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予以通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提到,对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资质入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不合规等具体处罚举措。


针对“无堂食外卖”,上述《规定》明确其含义,指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不向消费者提供现场就餐区或自提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同时提到,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首页以及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


“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扩大了餐饮行业社会监督面,该《规定》提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配送方面,《规定》提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易腐餐饮食品的,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配送有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编辑 唐峥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