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简称“PFAS”,是隐匿在你我身边的一类永久性污染物,因科学研究及实践的发展,近些年其危害性才逐步被认识到,因此又被称为“新污染物”。
9月6日,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发布编写的《国外PFAS健康与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集》(以下简称“《案例集》”)。《案例集》收录了多国PFAS污染案例,详述了各国科学界、媒体、NGO、受影响社区、消费者等对PFAS污染影响认识如何逐步深入,从而逐步推动对PFAS污染的关注和对立法政策的完善。
《案例集》同样给出了中国相关企业的应对建议。目前,中国在PFAS等新污染物防治方面的法律政策尚不完善,仍处于起步阶段。然而,随着科学界对PFAS污染影响的共识逐渐形成,在欧美不断强化PFAS污染规制法律政策的国际背景下,在中国作为缔约方履行化学品相关国际条约义务的要求下,以及在中国推行宪法规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框架下,中国政府必将迅速加强对PFAS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构建严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社会各界也已开始关注PFAS污染的影响,科学界、媒体、消费者以及NGO等正在开展相关研究与倡导工作。未来,中国消费者将通过消费选择倒逼企业向无PFAS产品过渡。在欧盟等国家加强PFAS规制的背景下,产品出口的中国企业需深入研究欧盟等国家的法律,确保合法合规,规避法律风险,使产品符合全球市场要求,提升国际竞争力。
PFAS相关企业应提前布局替代品和绿色供应链,尽早淘汰PFAS,寻找安全的替代品,以应对未来政策调整带来的市场冲击。同时,加大技术创新与投资力度,增加对环保材料和生产工艺的投入,提升市场竞争力。此外,品牌和口碑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企业应主动减少并逐步淘汰PFAS的使用,提升自身社会形象,满足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在《案例集》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博导曹明德表示,《案例集》的发布对推动我国在PFAS领域的立法与政策制定、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以及促成实际行动具有重要作用。曹明德指出,PFAS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一种危害巨大的新污染物,其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短期内难以完全识别,必须采取高度谨慎的态度来管理潜在风险,并呼吁应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层面给出PFAS的风险应对策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陶野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