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今日发布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晚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 号《关于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同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辽政调查字[2020]101 号)。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公告称,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系中国证监会针对华晨集团的调查,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0772108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24.13%,占公司总股本的5.53%。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