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4月17日,中证协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细化了多个基本规范,包括: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对其实行长周期考核;明确主要业务部门、核心业务人员范围及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对绩效递延支付的适用人员、年限、速度和起付时间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离职及退休人员;要求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董事长、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核心业务人员纳入关键岗位,将实行3年及以上长周期考核,绩效考核必须包含长期指标。


同时,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应纳入递延支付范围,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递延支付起付年应当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T年)往后的第2年(T+2年)。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不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不通过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独立考核方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协会将持续督促行业机构落实《指引》要求,进一步健全稳健薪酬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