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15日,金陵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公司金陵制药厂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碳酸司维拉姆干混悬剂《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原因为:现有资料不能支持该药品体外生物等效性结论。截至目前,公司用于碳酸司维拉姆干混悬剂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414.53万元(未经审计)。上述研发投入中的研究费用120.19万元已于发生时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此次药品上市申请未获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