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完善违规减持处罚规则,坚持过罚相当、不枉不纵,细化认定标准,更加精准有效打击违规减持行为。”10月19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当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则》是对已有法律规定的细化,既不增加违规类型,也不改变量罚空间;同时着力解决行政处罚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疑难问题,并对已有共识的惯常做法以条文形式予以确认。
其中,《规则》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利用“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对于构成共同违法,或者转让证券且具有过错的一致行动人,依法认定为违法主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彻底封堵“马甲账户”“违规代持”等市场乱象。
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系统总结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经验,调研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规则》,用于指导、规范证券行政执法工作,从而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规则》共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由于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四大类:“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
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则》按照“违规转让比例+金额”双指标精准划分裁量阶次,在《证券法》规定的宽泛罚款幅度内构建了更为细致的梯度标准:违规比例不足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的,适当从轻处罚阶次;违规比例在5%以上且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适用从重处罚阶次;其余情形,适用一般处罚阶次。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规则》还明确了十余种从轻、从重等处罚情节,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提高类案裁量的精细化和透明度。
彻底封堵“马甲账户”等市场乱象,多个情形或面临较高金额罚款
《规则》明确了多类从重处罚情节:一是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二是短时间内大量卖出、卖出数量占行为人所持证券比例较高,相应证券价格异常波动;三是大量借用他人账户频繁买卖;四是利用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途径绕道减持,违规转让证券;或者通过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违规转让证券;五是组织、参与、实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后违规转让证券,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仍违规转让证券等。
上述负责人指出,《规则》充分体现穿透式监管原则。《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利用“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对于构成共同违法,或者转让证券且具有过错的一致行动人,依法认定为违法主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彻底封堵“马甲账户”“违规代持”等市场乱象。
“《规则》向市场传递了‘从严监管、精准执法’的强烈信号,对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减持、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确保《规则》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包括加强市场引导,提高市场参与者合规意识,引导市场形成“合规减持、违规重罚”的稳定预期;做好培训指导,确保执法人员在认定和裁量等各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则》规范执法行为;此外,实施动态评估,常态化梳理统计类案行政处罚情况,开展执法效果评估,针对市场新型违法手法持续优化、完善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制度体系,平衡股权正常流通需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