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荣盛石化因“职工董事俞凤娣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职工董事任职条件”,导致董事会成员中无公司职工代表,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


这是A股首例因职工董事未与上市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一纸罚单,更是揭开了职工董事制度在现实中“虚设”的深层困局。


事发后,俞凤娣火速辞职。辞职能了事,但制度漏洞不能就此掩盖。


设置职工董事的本意,是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在董事会为一线员工发声。荣盛石化的做法流于形式:俞凤娣虽在控股股东荣盛集团担任副总裁职位,却与上市公司无劳动关系,却于2025年5月被选为职工董事。直至被罚,历时超过一年。


这期间,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不过是“走过场”,连最基本的任职资格都无人核查,内部治理的失守可见一斑。


2023年《公司法》修订,扩大设置职工董事的公司范围,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2024年7月1日,这一法律正式实施。随后,A股职工董事数量激增。


Wind数据显示,以“职工董事”为关键词搜索,与职工董事选举相关且发布时间在2024年之前的公告仅400多条。而2025年1月以来,相关公告数量超过1200条。


数量增长的同时,“形式化”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公司职工董事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有的还出现了实控人近亲等出任职工董事的情况。比如,顺网科技现任职工董事华丽雯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父女关系。


当职工董事沦为管理层或大股东的“自己人”,其角色就从“传声筒”可能变异为“花瓶”。甚至在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中,沦为损害职工权益决策的“帮凶”。制度设计的初心,或将由此彻底颠覆。


究其根源,职工董事“虚设”困局来自多重层面。


从法律层面来看,新《公司法》虽明确了职工董事的设置要求,但对于职工董事的职责并无特别规定,适用董事一般规则。谁来监督职工董事是否真正代表职工?如何考核其履职效果?法律上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行业规范方面,中华全国总工会曾明确,职工董事人选应坚持公司高管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管的近亲属,不宜担(兼)任职工董事的原则。但是这些文件禁止高管兼任的规定效力有限。


从处罚机制来看,荣盛石化被罚是因为“不是上市公司员工”,进而导致董事会成员中无职工代表,这一事实过于明显、无法辩驳。但对于那些“虽是职工却从不发声”“名义代表实则沉默”的职工董事,现行制度几乎无能为力。


如何破解职工董事“虚设”困局,需要从制度层面动真格。首先,明确任职资格的法定底线,非高管、非实控人近亲属等基本条件可从行业指引上升到法律层面。


其次,建立独立的履职保障或评估机制,职工董事的履职表现和评价结果应公开披露,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同时对于不履行指责或实际不能代表职工利益的,应完善相关选举或罢免机制。而对于公司操纵选举、隐瞒任职资格信息的,监管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企业方面同样大有可为,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促进职工重视选任职工代表,担任职工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同时,企业还可以借助数字化手段,搭建线上实时意见征集系统,让职工更便捷、高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归根结底,职工董事制度能否落地生根,让职工董事真正“名副其实”。既需要监管的刚性约束和法律的持续完善,更需要企业对治理本质的敬畏之心。荣盛石化的罚单,既是一记警钟,也应成为推动制度革新的重要契机。


浪花资本评论员 胡萌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