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20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就公司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及公司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判令马兴田、许冬瑾向公司赔偿13.96亿元;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公告指出,2021年,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广州中院判令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已完成全部赔偿,随后向其他责任人依法追偿,分别起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索赔约26.08亿元)及正中珠江(索赔约3.41亿元)。本次一审判决支持了部分追偿请求。
康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