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I手机助手在用户授权下自主完成跨应用操作时,一种全新的智能体形态正在重塑数字经济的发展逻辑。
当前,人工智能正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成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应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技术形态的广泛应用。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陶乾表示,智能体(AI Agent),又被称为“人工智能代理”,是能够感知环境、执行任务并根据用户反馈持续优化服务的人工智能系统,其本质属于工具性技术形态。
陶乾认为,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愈发丰富并逐渐走向大众普惠化的时代,应当将AI Agent定性为用户的技术延伸。
“从运行机制看,AI Agent基于用户指令,通过跨应用界面调度完成任务执行,其运行通常依赖用户事先授权的系统级权限,如无障碍权限或录屏权限,且操作边界受限于用户授权的界面交互范围。因此,AI Agent的相关行为系在用户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用户主动发起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是用户意志的技术实现机制。”陶乾说。
他举例说明,在用户通过AI Agent访问第三方应用程序的情形下,该“访问”行为应被认定为用户行为。鉴于AI Agent并未直接调用第三方应用的后台数据接口,而是通过前端界面交互完成操作,其技术路径不同于网络爬虫,也通常不涉及对第三方应用内部系统权限的获取。
AI Agent的出现正在推动商业模式的创新与变革。陶乾分析认为,AI Agent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智能、多元的服务,并在整体上促进社会福利提升。同时,新兴商业模式与新型竞争方式也可能对既有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塑效应。在人工智能产业不断探索发展的过程中,监管层面总体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为创新预留空间,营造开放、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对于技术路线的选择,陶乾呼吁给予AI Agent充分发展空间,“目前国内外已有多个AI Agent应用服务,比如豆包手机助手、苹果Apple Intelligence等,对于AI Agent商业模式的发展,不应对其技术路线进行盲目的限定。目前AI Agent主要采取的是GUI、API以及A2A等技术路线,应在要求其充分尊重用户选择并保护用户隐私的基础上,给予其充分的发展空间,让中国AI产品和服务在国际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构建自主可控的生态体系,成为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引领者。”
文/罗亦丹
校对 穆祥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