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大连富生制药生产、销售的一款人参皂苷食品涉嫌抗肿瘤功效宣传。“原本想买给家中患肿瘤的老人服用,但仔细一看竟是一款固体饮料,这不是妥妥的虚假宣传吗?”该消费者告诉记者,这款在富生网健保健食品专营店售卖的人参皂苷产品,其主要成分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须,除此之外无其他特殊成分。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款售价高达1780元/盒的“富力博士人参皂苷Rg3”产品并非药品,真实身份仅为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该产品还通过官网、电商页面的“科研成果展示”“AI智能解答”等多种方式,暗示其具有抗肿瘤功效,甚至与已获批的抗癌药物“参一胶囊”捆绑。
普通食品“嫁接”药品研发做宣传
在某网购平台的“富生网健保健食品专营店”,共有四款标注“人参皂苷Rg3”的产品,分别为Rg3人参浓缩液提取颗粒固体饮料、人参复合固体饮料(木糖醇型)、Rg3人参金银花压片糖果、Rg3西洋参压片糖果,价格均为1780元/盒。产品所标注的生产企业为大连富生制药有限公司,产品类别为“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均属普通食品。其中,销量最高的Rg3人参浓缩液提取颗粒固体饮料配料表中,标注的成分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须”,辅以木糖醇、金银花、青梅等常见原料,并备注有“本品每克含人参皂苷s·Rg3和r·Rg3之和不少于6.5mg,人参皂苷Rg5不少于1.5mg,人参总皂苷不少于22.5mg”的说明。
翻开产品详情页,其“药企资质”“科研团队”的宣传,实则是人参皂苷Rg3以及另一款药物参一胶囊的相关成果。
在该产品宣传页面,主要展示“人参皂苷Rg3产品成分”“中药一类单体创新药”“国家技术发明奖”“人参皂苷提取技术专利”等内容,并反复突出“企业创始人富力、鲁岐博士是‘水溶性人参皂苷Rg3发明人’‘参一胶囊发明人’,其科研团队获‘首个人参皂苷Rg3中药单体一类创新药证书’等”内容。
商家提到的中药一类单体创新药的编号为国药证字Z20000001,药品名称为人参皂苷Rg3,但记者并未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到该编号。搜索“人参皂苷Rg3”显示,人参皂苷Rg3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30043,生产单位为吉林亚泰制药。其展示的8项国内外专利,皆为人参皂苷Rg3药物组合物的水溶液及其制备方法。
此外,在该产品名称下方,还有一栏“文献知识”,其中介绍了关于人参的健康知识,并提及人参具有增强免疫力、补气、安神的作用。
在该店铺产品评价下方的《种草》一栏,还有5条介绍产品机制等的小视频。其中,《富生Rg3作用机制解析带您深入了解》视频内容显示,2000年富力博士科研团队研发的全球首款人参皂苷Rg3产品上市(国药准字Z20030044),拥有细胞学试验、毒理学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及科学的临床试验数据,富力博士科研团队研发的人参皂苷Rg3可根据不同身体情况精准指导用法、用量和应用范围,也拥有全球独家人参皂苷Rg3原料药20年的临床应用,富力博士科研团队再次进行技术突破,研发第三代水溶性人参皂苷Rg3和人参皂苷Rg5小分子组合物,让不溶于水不溶于脂的Rg3吸收率提高9倍以上,并获得行业独家美国权威机构FDA二期临床批件。
富生网健保健食品专营店内展示的“人参皂苷Rg3”产品科研成果。
记者查询发现,该产品宣传中多次提及的国药准字Z20030044,是吉林亚泰制药有限公司已获批的参一胶囊的批准文号。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显示,参一胶囊每粒含人参皂苷Rg3 10mg,该药10mg*8粒*2板规格的市场价格范围为81元-175元不等。据此计算,大连富生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价格,是同类成分药品的10倍以上。
天眼查显示,大连富生制药有限公司由大连富生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后者的股东正是富力(持股55%)、鲁岐(持股30%)与鲁岸(持股15%)。这种关联关系,让“参一胶囊”的研发背景被“嫁接”到一款普通食品的宣传中。
“产品宣传频繁关联‘一类新药参一胶囊’‘博士研发团队’,却销售食品,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普通消费者易受此类宣传影响,误将食品与药品功效等同。”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冬雪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若被认定违法,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若涉案食品的1780元高价与“抗癌功效暗示”“科研投入宣传”直接挂钩,如暗示“高价因功效强、研发成本高”,而实际功效宣传为虚假、科研投入与宣传不符,则属于“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若高价依赖虚假的“功效”“科研”宣传支撑,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借AI解读功效
记者发现,在大连富生对这一产品的宣传中,没有直接宣称“抗癌”,而是利用AI的回答内容暗示功效。
“作为服用者,我们都关心的就是好不好,是单一Rg3好,还是多种稀有皂苷好?作为消费者非行业人士是很难辨别的,也是一直困扰大家的问题。建议使用深度搜索(Deep seek)AI工具查阅,帮助大家答疑解惑,避免商家过度干扰。”在该产品的介绍页中,商家还利用Deep seek输出的结果暗示产品的功效及权威性。客服也提及“这是国家认可的智能AI,权威解答。”
记者咨询“产品能否抗肿瘤”时,客服未直接回应,而是发送了一张“DeepSeek智能AI”的对话截图。截图显示,AI称“富力教授研发的人参皂苷Rg3可用于癌症辅助治疗、维持治疗及晚期姑息治疗,能控制肿瘤生长、预防复发转移”,并列举了肺癌、肝癌、胃癌等适用癌种。
随后,记者进一步咨询AI的解答是针对肺癌还是所有癌种,以及服用有无禁忌。客服人员再次用DeepSeek问答截图回复记者。图中显示:富力教授研发的人参皂苷Rg3适合于哪些癌种?答:人参皂苷Rg3是一种从人参中提取的活性成分,具有潜在的抗癌作用。根据研究和临床试验,人参皂苷Rg3在以下癌种中显示出一定的效果,包括肺癌、肝癌、胃癌、乳腺癌、结肠癌、前列腺癌等。不过,记者注意到,DeepSeek的回答也提醒,尽管Rg3在实验室和部分临床研究中显示出抗癌潜力,但其疗效和安全性仍需进一步验证。患者在使用前应咨询医生,避免自行用药。
在该产品的宣传页面还显示:“去掉各种干扰分离有效高纯度的单一成分Rg3,此项技术也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奖,Deepseek可查。”
店铺客服以AI解读作为“权威”,暗示抗肿瘤功效。
除了利用AI宣传功效,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富生制药官网,还有多篇科普人参皂苷Rg3抗肿瘤的科普文章。此外,在网购平台的宣传页面中,商家还附上了《1999-人参皂苷Rg3对免疫功能的影响》研究数据,称“1.5-3mg/kg为最佳剂量范围”。尽管商家在下方标注了“纯科普,不诱导消费”。但结合上下文的“特殊人群需要被验证的产品”等表述,普通消费者很难不将其与“抗癌功效”关联。
对于商家通过第三方AI间接传递产品抗癌功效的行为,莫冬雪表示,即使借助AI,若商家传递的信息不实且易误导消费者,同样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或“误导性陈述”。莫冬雪认为,这种“借AI发声”本质上是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不能因其形式而免除责任,因为商家利用AI是主动行为,且对AI输出内容有一定可控性,应预见并承担相应后果。
那么,商家在宣传页面标注的“纯科普,不存在诱导消费者消费”,此举能否规避法律风险?莫冬雪表示,判断是否违法,关键看整体宣传效果是否易误导消费者,即便有科普声明,若宣传内容与方式使消费者误解食品有治疗功效,仍属违法,监管部门会综合考虑宣传的全面性、客观性以及对消费者的实际影响。
专家:人参皂苷Rg3抗肿瘤的临床证据强度不足
前述产品中反复提及的核心成分人参皂苷Rg3,都有哪些功能和应用?对抗癌是否真的有效?
“人参皂苷是人参根、茎叶中的一类活性成分,按结构可分为20多种,中药材人参中含有的主要是Rg1、Rb1、Re、Rc、Rd等五种。其中,Rg3、Rh2、Rh3等称为‘稀有皂苷’,含量很低(人参根天然含量不足0.1%)。”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医科医师、医学博士姚子昂介绍,现代研究显示,人参皂苷具有多重生理活性,比如促进一氧化氮生成并减轻氧化应激和炎症,从而保护心血管系统;抑制过量炎症因子(IL‑1β、TNF‑α等)产生,调节免疫平衡。此外,部分皂苷表现出抗血管生成、诱导肿瘤细胞凋亡等作用。
姚子昂指出,目前,国内已上市的人参皂苷Rg3药物参一胶囊主要用于与化疗配合用药,有助于提高原发性肺癌、肝癌疗效,改善气虚症状,提高免疫功能,但少数患者服用后会出现口咽干燥、口腔溃疡;过量可出现咽痛、头晕、耳鸣、鼻出血、胸闷、多梦等不良反应,需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并且该药的定位是抗肿瘤治疗的辅助用药,不能替代手术、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肿瘤治疗。
“目前,有一部分基础实验证明,人参皂苷Rg3是有抗癌活性的,可以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抑制肿瘤的血管生成,抑制肿瘤细胞的侵袭和迁移。不过,人参皂苷Rg3抗肿瘤的临床循证证据强度不足,已发表的临床试验大部分为小样本、单中心或者短期随访的Ⅰ、Ⅱ期实验,缺乏设计严谨的大样本长期随访Ⅲ期临床数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药剂科中药临床药师、医学博士闫思超提醒,人参皂苷的细胞实验结果提示有效不代表动物实验有效,动物实验有效不代表人体有效,即便人体有效也并非每个个体都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无毒性不代表其完全安全,因此要谨慎选择辅助营养品,在正规治疗的基础上,咨询自己的主治医生或临床药师,科学使用。
此外,闫思超认为,长期服用人参皂苷产品对特殊人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从中医的角度理解,人参作为一种药物存在其客观偏性,人们利用这种偏性治疗疾病,尽管其本身根据现代毒理学定义界定没有毒性,但不代表机体服用后没有任何风险。”闫思超解释,以人参皂苷原型为例,其水溶性差,在肠道中吸收率低,滞留时间较长,容易刺激黏膜,且原型皂苷分子量大、糖链多,需经肠道菌群水解后吸收,代谢过程可能消耗体内水分,导致人出现口干、口渴等症状,甚至引发局部炎症反应;服用者存在个体差异,对于体质偏阴虚燥热的人,服用人参成分的产品可能导致其上火,而慢性病、肿瘤患者,本身身体素质相对敏感脆弱,耐受力可能更差;慢病、肿瘤患者使用的药物也可能与人参皂苷产生相互作用存在叠加风险。
姚子昂亦表示,大量的临床实践和药理学研究表明,中药材人参短期口服对于大多数人群来说是安全的,但人参皂苷因为提纯后不同单体的作用机制是不同甚至是相反的,长期或大剂量使用都具有潜在风险,包括失眠、血压变化、月经异常、皮疹、肝损伤、过敏反应等。此外,人参皂苷可能影响P450酶的活性,可能干扰抗凝药、降糖药、抗抑郁药等药物的代谢。因此,孕妇、哺乳期女性和儿童不宜使用;慢性病或肿瘤患者多药并用时,务必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
“最危险的是,若患者因轻信食品能‘抗癌’而放弃手术、放化疗等正规治疗,可能错过最佳时机,导致肿瘤进展。”姚子昂强调,食品与药品有着本质区别,食品严禁宣称任何疾病治疗功能,消费者切勿被“科研团队”“专利技术”等噱头迷惑。
姚子昂提醒,市售保健食品中人参皂苷Rg3含量通常远低于药理剂量,疗效难以保障,还可能引发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若患者因轻信保健食品可治愈癌症而放弃正规治疗,肿瘤可能进展,错过最佳时机。
律师:关联药品、暗示功效,或构成误导性宣传
从法律层面看,大连富生的宣传行为是否涉嫌违规?莫冬雪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指出,“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而大连富生制药通过关联“参一胶囊”、暗示临床功效等方式,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误导性宣传”。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大连富生制药有限公司还多次因合同纠纷被消费者起诉。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消费者张某认为,富生公司在富生保健品专营店销售参百益Rg3胶囊,宣传人参皂苷Rg3相关产品是参百益胶囊,可以治疗胃癌、肺癌、肝癌、肠癌、乳腺癌、肾癌等各种疑难杂症,并利用患者的名义,以“视频广告的方式”和“经典康复病例”向消费者公开推荐参百益Rg3胶囊可以治疗各种癌症。不过,由于张某未能向法院提供其购买涉案产品时网页的宣传内容,只提供了购买后通过百度搜索的相关信息,不能证明富生公司在其购买时存在欺诈行为,或其系因富生公司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购买产品,因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某的相关诉求。
2021年,消费者李某也因合同纠纷起诉了大连富生制药,事由为大连富生制药在相关网站宣传参百益胶囊可以治疗、预防各种癌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而大连富生则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合同纠纷案应由被告(大连富生制药)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将该案件移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被海兴县人民法院驳回。
关于产品在销售时利用AI、成分暗示功效等宣传问题,8月13日,记者联系到富生制药销售负责人,在记者拒绝提供消费者信息后,对方表示需要向公司汇报。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此外,就富生制药普通食品暗示功效宣传等问题,记者于8月13日在12315平台向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留言咨询,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复。
新京报记者 张兆慧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