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18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置地”)披露,公司作为借款人,特定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就一笔金额为离岸58.5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该贷款协议的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三年。
根据上述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不再为拥有公司股本不少于35%实益拥有权及控制权的单一最大股东,或华润集团从实际角度而言并无能力或不再有能力控制公司股东委任董事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即构成违约事件。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杨利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18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置地”)披露,公司作为借款人,特定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就一笔金额为离岸58.5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该贷款协议的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三年。
根据上述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不再为拥有公司股本不少于35%实益拥有权及控制权的单一最大股东,或华润集团从实际角度而言并无能力或不再有能力控制公司股东委任董事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即构成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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