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25日,宏华数科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于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到期后未及时补充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小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俞建利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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