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春秋航空公告,因王正华的配偶陈秀珍逝世,根据陈秀珍的遗嘱,其去世后财产由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共同继承。根据上述遗嘱并经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协商一致,王煜继承春秋国旅21.58%股权和春秋包机17.27%股权;王炜继承春秋国旅10.79%股权和春秋包机8.64%股权。该等权益变动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王正华一人,变更为王正华和王煜,王炜为王正华和王煜的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