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万亿元,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增发国债既纳入特别国债管理,又追加赤字规模。增发后,我国财政赤字由3.88万亿元增加到4.88万亿元,预计赤字率提高到3.8%左右。我国历史上曾三次新发特别国债,二次续发,这些国债用于何处?目的何在?追溯历史,三次调整财政赤字,又出于怎样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