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集体林作为提升我国碳汇能力、维护生态安全的载体作用被高度重视。


同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包括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等四个基础较好的方法学建议,已于9月上旬征求部内司局及有关部委意见,拟于近期视情况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其中,林业碳汇因项目成熟度较高,且兼具生态属性,受到市场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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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林业碳汇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作为一种经济且有效的固碳方式,林业碳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开资料显示:树木每生长1立方米的蓄积,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森林植被区占陆地面积的3成左右,但其碳储量占陆地碳库总量的近一半,森林碳库作用显著。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荒漠化治理、湿地保护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发展林业碳汇可以为减排企业提供经济的碳抵消途径,同时可以促进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转化,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芳林在参加2023林草碳汇创新国际论坛时表示,林草具有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双重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持续增加林草碳汇已成为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行动。


在2011年展开全国碳交易试点之前,我国便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参与国际性碳抵消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5个林业碳汇CDM项目成功注册备案,共有29个林业碳汇VC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中国林业碳汇项目为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贡献了力量。


2011年国家开展碳交易试点并启动国内林业碳汇抵消机制,截至 2017 年CCER暂停签发,全国共有97个林业碳汇 CCER 审定项目,备案项目15个,其中3个项目已签发首期减排量。其中造林碳汇为主要类型,CCER审定项目数量达66个。虽然林业碳汇优势明显,但受制于林地产权和管理权责不清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难度大等因素,林业碳汇项目数量整体偏少,林业碳汇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数据显示,全球备案的CDM项目中林业碳汇占比不足1%,已注册VCS项目中林业碳汇总数的占比约为12%。同时,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占比全部CCER项目也仅为3.4%,97个审定项目预计减排总量5.59亿吨,15个备案项目年减排量总计209.62万吨,远远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场需求。总体来看,国内机制下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和碳汇量均数量有限,林业碳汇项目在整体资源减排机制中的规模和占比都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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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协同下,林业碳汇开发或将迎来新机遇


2012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CCER启动以来,由于供需失衡致使碳价持续低迷,叠加个别项目规范性不够、各地标准不一,导致CCER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并于2017年暂时停止了CCER 项目审批。


其中,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更为突出。其开发流程包括项目设计、项目备案注册、项目实施、项目监测、减排量核证及其备案签发等,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具有技术门槛高、开发成本大、收益周期长的特性。


制约林业碳汇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方法学限制条件多。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需严格遵循相关方法学,但之前基于国际市场建立的林业碳汇方法学,对碳汇项目资格条件限制严格开发难度较大。且对项目的时间、林地类型、林种、林龄和经营主体等限制条件较多,可开发资源极其有限。二是林业碳汇管理职责不清晰。林业碳汇开发涉及多个部门,导致项目开发过程中协调不畅、职责不清问题突出。三是开发成本高。在缺乏健全的计量监测体系下,林业碳汇开发难度大、成本高,且开发周期长,投入产出比低,导致项目业主开发热情不高。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提出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预计将解决林业碳汇开发过程中面临的产权和职责不清问题,为促进林业碳汇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这次林业碳汇纳入CCER市场重启前的首批方法学,为林业碳汇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因为随着减排空间逐渐减少、碳汇基准线的提高,碳汇项目开发的额外性论证要求也就越高,项目开发的窗口期会越来越短。此外,据悉,此次方法学不仅修正了之前方法学不合理的要求,还对三类林业碳汇开发不要求额外性论证,该方法学免予额外性论证的条件包括:(1)在年均降水量≤400mm地区开展的非经济林项目;(2)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的非经济林项目;(3)在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开展的生态公益林造林项目。


在林权制度改革和方法学完善的协同作用下,预计林业碳汇开发过程中面临的系列问题将得到缓解和解决,林业碳汇开发将迎来发展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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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CCER市场重启后,林业碳汇发展空间可期


近期,在政策利好下,林业碳汇相关市场主体和企业已开始关注市场机会。岳阳林纸、永安林业在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很关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方法学等政策对林业碳汇开发重视和作用效果,希望看到政策落地后能催生更多市场机遇。


国家林草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连续30多年保持“双增长”,森林覆盖率已达到23.04%。据测算,2021年中国林草年碳汇量超过12亿吨,居世界首位,林业碳汇的开发和发展空间巨大。


同时,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开启和履约,原有的CCER已远远无法满足碳市场的需求,CCER市场呈现紧缺状态,价格大幅上涨,相比碳配额出现价格倒挂现象。这将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供更高的经济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包括林业碳汇在内的纳入首批方法学项目的开发和交易,促进林业碳汇的发展。作为CCER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林业碳汇在CCER市场重启后预计将迎来快速发展期,市场预计到2030年森林碳汇交易整体市场规模有望达1344亿元。


从未来发展看,根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政策规划,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24.1%,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25%,未来十年造林1881.6万公顷。以新造林4.42吨/公顷每年净碳汇量计算,新造林每年可增汇8317万吨,按照2022年12月全国平均碳配额交易价格50元/吨计算,新造林每年可产生碳汇价值42亿元。


同时,政策层面一直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未来,可以将林业碳汇开发和生态补偿制度结合起来,利用CCER和碳票等多重手段,扩大林业碳汇的受众范围,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真正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任大明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