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新规则,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漂绿”行为的打击力度。批准的内容规定公司如果没有详细的证据,将禁止使用“环境友好”“天然”“可生物降解”“碳中和”或“零碳”等环境声明。禁止企业发布误导性广告和笼统的碳中和声明。何为“漂绿”?企业“漂绿”行为为何频发?如何减少和杜绝企业“漂绿”行为?在此,我们对企业“漂绿”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市场博弈进行了探讨分析。


1.“漂绿”行为频发的背后是市场多方博弈的结果


“漂绿”(greenwashing)一词最早出现于1986年,由美国环境保护者杰·韦斯特韦德(Jay Westerveld)提出,本义是用以形容一些旅店经营者宣称为减少对生态造成影响而鼓励游客重复使用毛巾,实际目的却是为了节约运营成本的行为。当前,各个组织对“漂绿”有不同的定义,但普遍共识是指公司把绿色作为一种公关策略,通过宣传使消费者或投资人认为这个公司在做绿色环保的行为,即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虚假环保行为。


企业“漂绿”的背后是现实商业利益的考量。随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环保运动兴起,公众越来越抗议企业过度追求利润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活动,社会各界及投资机构也纷纷开始关注企业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采取的环保行动,并逐渐对绿色产品愿意支付一定的溢价、对采取环保行动和承诺的公司有更高的社会满意度和投资意愿。在此背景下,企业认识到环保的形象能为企业带来好的口碑和诸多客户,许多企业愿意采取更多环保行动,推动企业和产品更符合政策和市场环保的要求,但同时也出现很多企业为迎合政策、市场和投资的要求,通过宣传为自身企业和产品进行环保包装,给产品贴上绿色环保标签,传播虚假或者欺骗性的信息,对投资人和消费者进行误导以满足自身的商业利益。


企业“漂绿”是一种严重的欺骗行为,但这背后反映了群众对环保行为的日益关注。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消费者对环境问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日益重视,并最终引导消费者以及社会更多资金流向更加环保行为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并使得企业绿色产品享受更高溢价。有研究表明,企业“漂绿”行为具有复杂性,通常涉及多部门、多主体之间博弈,当“漂绿”增量收益处于较低水平时,企业趋向于不“漂绿”;当“漂绿”增量收益处于较高水平时,企业趋向于选择“漂绿”。市场博弈下的高溢价是企业实施“漂绿”行为背后主要动力。


2.监管认证不严,成本压力是企业“漂绿”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国内外企业“漂绿”行为不断发生,其中,监管惩罚不严是关键。受多种因素制约,多数国家相关机构对企业尤其本地企业环保监管和“漂绿”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这是企业“漂绿”行为增多的主要原因。例如,由于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就ESG投资中的“漂绿”行为处罚予以明确,ESG投资漂绿不受惩处或违规成本极低,ESG基金经理人实际投资行为与策略不符现象普遍。据经济学人2021年统计,全球最大的20只ESG基金,每家ESG基金平均持有大概17家化石燃料公司的股票,并且投资赌博、酒类、烟草行业,但这些基金还是给产品贴上绿色标签、或对投资者夸大产品的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及抗风险能力的行为,这明显就违反了ESG投资的定义和理念。


其次,缺乏完善第三方认证也间接导致环保标签普遍,“漂绿”行为增多。当前,在衣食住行领域,企业多表示自己产品采用了低碳环保技术、使用环保材料及可降解材料等,但这些领域很大部分没有经过严格的第三方认证。比如,H&M声称它的服装是由有机棉和再生聚酯等可持续材料生产的,实际出来并不符合,这导致它被挪威的监管机构处罚。另一个较为典型的是,2015年,美国环境保护署发现大众旗下部分搭载2.0 TDI柴油发动机的车型在发动机控制软件中单独设置了一套“失效装置”,这套装置可以使得氮氧化物排放量看起来达标,从而欺骗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排放测试系统,实际上,这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排放要超标10-40倍之多。大众也因此被勒令支付28亿美元的刑事罚款。


最后,成本压力或是推动企业“漂绿”行为增多的内在原因。企业采取环保行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为满足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在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方面加强设备投入和维护的成本就会增加。其次,清洁技术研发创新也需要资本的投入,这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再者,环境管理成本增加,企业开展环境监测的支出、建立ESG体系都会增加成本。同时,环保和ESG信息披露短期内不会带来收益,出于经营和业绩考虑,企业有动机对自己的环保行为和产品特点作出虚假宣传,这是企业进行漂绿的重要驱动因素。 


3.完善监管和认证体系,发挥政策和市场对绿色行为的双重激励作用


“漂绿”严重影响群众对企业环保行为的信任以及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购买意愿,让大家对企业所提出的社会责任主张产生怀疑,不利于全社会和全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近年来,世界各国监管机构对漂绿行为开始进行严打,不断加强企业绿色环保行为规范。


首先,加强政府监管与法规约束,完善标准建设及认证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对“漂绿”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加强对“漂绿”行为严重的领域进行重点监管,完善第三方认证体系,严谨各企业和机构发布误导性绿色环保广告和笼统模糊的低碳、零碳声明。同时,加强信披监管约束,完善企业环保信息披露标准和体制机制,比如,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ESG报告领域,逐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实行强制制度;并在顶层设计层面统一ESG标准和框架,对于披露的形式、内容、数据、信息加强规范,从而减少企业的虚假和误导空间,减少“漂绿”行为。


其次,引导市场对真正的绿色低碳企业和行为进行更多奖励。当前,ESG的强制披露等系列强监管措施阻力较大的背后,是市场关于做ESG究竟能不能给股东带来真实的回报、还是一个纯成本的支出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在政策层面就首先需要对环保企业给予激励措施,如对环保企业和低碳环保技术研发费用进行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或税收抵免,减轻企业环保行为成本、减少“漂绿”动机。同时,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加强群众绿色消费教育和宣传,加强ESG基金规范等,引导更多市场机遇和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给予绿色企业更多发展机会和市场机遇。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任大明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