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10月10日,针对此前间接控股股东延长经营期限一事,西北地区啤酒生产企业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州黄河”)发布公告澄清称,如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要延长其经营期限并同时修改其章程,仍需其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后方可实施。

 

根据此前公告显示,2019年9月27日,兰州黄河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新盛工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因持有新盛工贸54.05%股份的6名自然人股东赞同,形成了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的决议。

 

兰州黄河表示,“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得以通过并不代表“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并修改其章程事项”也形成了决议,如果新盛工贸要延长其经营期限并同时修改其章程,仍需其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后方可实施。

 

兰州黄河在此前的公告中表示,如果新盛工贸经营期限不能延续,必将引发其控、参股公司以及其间接控股公司的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势必对间接控股的兰州黄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导致兰州黄河股价产生剧烈波动,严重损害兰州黄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