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原蛋白肽到底有用还是没用?这几年,这个问题在社交平台上被反复争论,答案常常走向两个极端。一端把它写成“喝出好皮肤”的捷径,配上前后的肤色对比;另一端直接归入“智商税”,理由是大分子吸收不了,可能伤肝肾、含激素。


新京报记者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 31645-2018)及公开的标准解读材料发现,争论的双方很多时候说的不是同一种东西。胶原蛋白与胶原蛋白肽,一字之差,分子量相差数十倍:前者从约2000道尔顿(简称“Da”)到30万道尔顿不等,后者要求降到1万道尔顿以下。标准对这类原料的来源、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都作了规定,也写明了它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身份。


混乱的认知背后,是一个正在快速扩容的市场,也是一场围绕成分、功效与安全的公共讨论。消费者希望了解到三个问题:胶原蛋白肽到底是什么?它的功效边界在哪里?围绕它的安全焦虑,从何而来?


一字之差


胶原蛋白被质疑的历史,比胶原蛋白肽长得多。早些年市面上的口服胶原蛋白产品多以大分子形态存在,进入消化道后要先被分解成氨基酸和小肽才能吸收,直接利用率有限,部分产品又以“逆龄”“重返十八岁”一类说法做宣传,行业口碑因此受损。这笔旧账在传播中被整体转移到了“胶原蛋白肽”名下,成了眼下最常见的一层误解。



按GB 31645-2018的界定,胶原蛋白肽是以富含胶原蛋白的新鲜动物组织(包括皮、骨、筋、腱、鳞等)为原料,经过提取、水解、精制生产,相对分子质量低于10000Da的产品。行业研究中的表述更具体一些:胶原蛋白经酶解和热水解处理,形成具有三螺旋结构、由2至20个氨基酸残基短序列组成的功能性肽类。


在消费者看来,鱼皮、鱼鳞不过是水产加工的边角料,它们是如何变成瓶子里可以喝下去的胶原蛋白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员李淑英介绍,生产中会经过原料前处理、脱脂脱钙、定向酶解、及时灭酶、过滤纯化等多道工序;工艺上用哪种酶、什么温度酸碱度、水解多久,决定了最终肽的分子量大小和序列组成。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发布的《国内高品质胶原蛋白行业发展白皮书》给出的数据是,胶原蛋白肽的吸收率可以超过90%,部分产品达到98%;未经水解的胶原蛋白作为大分子蛋白质,吸收利用率明显偏低。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的《肽营养学》一书解释称:蛋白质在肽形式下极具活性,小分子的二肽和三肽比单一氨基酸更易吸收,可不经消化被人体直接吸收,吸收率提高2至2.5倍;外源性肽在消化道内直接进入血液,只需几分钟至十几分钟。书中的结论是,肽的生物效价和营养价值均高于游离氨基酸,在微量状态下即可发挥生理活性。


产品安全性提升


消费者对于安全类疑问最为集中:是否会伤肝肾、含激素、有副作用、长期吃不安全。不过,这几类说法,在标准里都有可以对照的检验口径。


标准GB 31645-2018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同年12月21日实施,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胶原蛋白肽产品。标准把原料边界划得很清楚:可用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鳞,以及制革鞣制工艺前剪下的带毛边皮、清洁骨粒等。禁用原料是: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组织,以及经有害物处理或用苯等有机溶剂脱脂的原料。


事实上,胶原蛋白肽已纳入新食品原料管理,在监管分类上属于普通食品,并非强制要求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俗称“蓝帽子”),作为食品加工原料只需符合GB 31645-2018及《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医生种轶文曾在科普内容中表示,胶原蛋白肽是胶原蛋白经生物酶解后的小分子产物,本质为氨基酸组成的多肽链,与人体自身胶原结构相容性较高,不是外来异物或化学合成成分,无毒性基础。其主要含甘氨酸、脯氨酸、羟脯氨酸等人体必需或天然存在的氨基酸,参与正常生理代谢,无致畸、致癌或致突变风险。


针对胶原蛋白肽致敏的质疑,大连海洋大学张钰源团队在《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发表的《大鲵皮胶原蛋白肽的抗原反应特性研究》和李晓辉团队在《食品科学》上发表的《超高压及酶解对虹鳟鱼I型胶原蛋白抗原性的影响》的两项研究均证实,定向酶解能够有效降低胶原蛋白抗原性,也就是说酶解之后的胶原蛋白肽致敏性更低。


除了胶原蛋白肽原料的安全性规范外,2024年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胶原蛋白肽饮料》团体标准,标准针对胶原蛋白肽饮料,重点强调两个方面:其一是必须“足量添加”,优质的胶原蛋白肽液体饮料中胶原蛋白肽添加量≥6g/100mL;第二是必须“保证吸收”,在原辅料要求方面,胶原蛋白肽应符合GB 31645-2018等相关标准和法规,且其相对分子质量小于5000Da的胶原蛋白肽所占比例≥90.0%。



功效的边界


既然产品安全性没问题,那么功效层面,GB 31645-2018为什么只规定分子量和理化指标,为什么不写功效?原因是标准属性:这是食品原料标准,管的是“是不是胶原蛋白肽、干不干净”,功效声称归保健食品注册和广告管理,两者不在一个框架里。标准管不到的部分,需要研究来回答。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的《鱼胶原肽营养学》一书提到,鱼胶原肽(FCPs)以鱼肉或鱼皮、鱼鳞、鱼骨等鱼类加工副产物及低值鱼类的鱼胶原蛋白为原料,经蛋白酶解等技术分解制备,水溶性好,在水溶液中的热稳定性也佳,易于消化吸收,具有多种生物活性且效果明确。这类胶原肽与人体皮肤亲和性较好,可发挥渗透、保湿、修复功能。


《鱼胶原肽营养学》书中还提到,口服的胶原肽吸收效果良好,并且能够很好地分布到真皮和软骨等组织中。国际上对胶原肽的研究结论表明,胶原低聚肽的平均分子量在1000Da左右人体吸收率最高。


不过对于大众认知以及营销话术里流传的“分子量越小,效果就越好”这一说法,李淑英研究员提醒,这其实是一个常见误区。分子量只是参考指标,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含羟脯氨酸特征寡肽。国标GB 31645-2018仅规定原料分子量低于10000Da的底线,并未定义“最优分子量”,在分子量达标前提下,肽段组成是否合理,比单纯追求分子量小更为重要。


分子量之外,还有一个很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喝下去的肽,真的能在皮肤上起作用吗?李淑英还表示,胶原蛋白肽中特有的脯氨酸、羟脯氨酸可以形成较为稳定的二肽、三肽结构,能够完整进入血液循环,再分布到皮肤、软骨等组织。它更多是充当一种信号物质,刺激人体成纤维细胞自身合成胶原蛋白与透明质酸,以此改善皮肤状态。


除胶原蛋白肽本身肽段特征之外,胶原蛋白肽产品配方中的复配成分也会对胶原合成过程起到协同作用,比如弹性蛋白肽、维C、GABA等。


一篇发表在《食品工业科技》的题为《弹性蛋白肽的制备及延缓皮肤衰老作用功效研究进展》的综述文章中曾指出,弹性蛋白肽与胶原蛋白肽具有协同增效的作用,联合口服对皮肤老化的改善效果更加显著。


在文章《Ascorbic acid enhances the expression of type 1 and type 4 collagen and SVCT2 in cultured human skin fibroblasts(抗坏血酸增强培养的人类皮肤成纤维细胞中1型和4型胶原蛋白及SVCT2的表达)》中曾指出,维生素C能够促进胶原合成。(暴露在抗坏血酸(维生素C)的人类皮肤成纤维细胞随着时间推移,1型/4型胶原蛋白水平上升,1型前胶原蛋白合成水平上升。)


在文章《Effects of GABA on the expression of type I collagen gene in normal human dermal fibroblasts(GABA对正常人类真皮成纤维细胞中Ⅰ型胶原基因表达的影响)》中提出:GABA通过调节Ⅰ型胶原的表达来改善皮肤弹性。(“我们研究了GABA对正常人真皮成纤维细胞中Ⅰ型胶原基因表达的影响。实时PCR分析表明,GABA可增加Ⅰ型胶原mRNA的水平,并抑制基质金属蛋白酶-1(一种降解胶原的酶)的表达。这些结果表明,GABA通过调节Ⅰ型胶原的表达来改善皮肤弹性。”)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永康认为,胶原蛋白肽能够增强皮肤胶原活力,提高皮肤细胞活性,保持皮肤弹性,减缓皱纹产生;作为抗氧化剂,还可以抑制基质金属蛋白酶的表达,进而抑制细胞老化。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李勇的观点是,胶原蛋白肽在美容抗衰之外,还具有辅助提高免疫力、调节血糖、血压、心脏搏动等功能。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监管框架下,胶原蛋白肽属于普通食品原料,而非药品或保健食品(除非单独注册)。我们也发现,目前市面上热销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胶原蛋白肽饮品,均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俗称“蓝帽子”),而是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产品同样合法合规。消费者在选择此类产品的过程中不用将“蓝帽子”作为唯一标准,而更应关注成分安全、生产合规及市场口碑等关键要素。


在国标只规定原料安全、不涉及功效的问题上,李淑英认为这并非标准空白,而是定位不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本分是管控原料安全,功效评价不属于它的职责范围。“安全底线是有的,功效评价和宣称监管,以及以特征寡肽为核心的质量分级,才是真正需要补强的薄弱环节。”李淑英表示。


上述研究结论多来自学术机构、体外实验或特定剂量条件下的临床试验,消费者在个体身上的体验,受剂量、周期、配方、体质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差异是正常现象。“有效”不等于“速效”,更不能替代医美或药物治疗。


文/王子扬

编辑 唐峥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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