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光《和平精英》的“开箱”被一些游戏工作室包装成一个“对赌”游戏。玩家在公众号或服务号下单,与俱乐部“打手”在游戏内同步开箱“对赌”:谁开出的物资价值更高,谁就赢。玩家赢了,拿双倍返现;玩家输了,“打手”按订单金额提成。浙江乐清警方近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此立案侦查。


这不是什么创新业态,而是一套精心包装的线上“对赌”。《和平精英》里的“开箱”,类似于在游戏里开盲盒:既有可能开出普通道具,也有可能开出稀有道具,开出什么凭的是运气(厂商把这解释为“掉率”),而这些道具在游戏外都对应着一定的市场价。


把随机结果当赌具、以市价高低定输赢,相关红线早就画死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


据报道,仅“老亩电竞”(提供《和平精英》“开箱对赌”服务的俱乐部)小程序两款商品的估算流水就已超百万元,远超门槛。


游戏、电竞业对这类判罚并不陌生,司法实践中也早有判例。


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决的“电竞小酒馆”案,游戏爱好者充值后按1:1兑换虚拟币,对电竞赛事的结果下注,赢了再由专人协助按比率提现。该App上线三个月招揽7万人次参与、吸收赌资3500余万元,主犯获刑三年九个月、罚金十万元。


披着“开箱”的外衣,骨子里却是对赌性质。


然而,比个案更令人警惕的是产业链的“装睡”。俱乐部居中组织抽成,已显露出开设赌场的基本特征,责任清晰;“独眼蛇网络”(《和平精英》“打手”抢单系统)提供接单系统进行撮合,是否算共犯,需要明确它是中立的技术服务,还是明知规则、参与分成,得要靠调查厘清。


从法律层面来看,开设赌场罪定罪需要同时满足主观与客观要件,游戏厂商一般不会因其游戏道具被第三方用作赌具、赌博筹码而涉嫌违法犯罪。


但正是厂商设计的这些稀缺道具在游戏外被明码标价、当作赌注;“打手”和玩家同步进局等异常组队行为模式,对厂商的数据监控分析技术而言并非难事,看得见却没拦下,是一种放任。


责任程度虽然不同,但每个环节都没有设置事前风险屏障,都在为赌局“输血”。这不是失察,而是选择性忽视。


这一次,一名打手输掉的万余元,换来了一份报案记录,但下一个“打手”未必有这份运气。灰色地带的生意也不会因一次立案绝迹,在排查异常资金流动、追踪道具去向、识别违规账号等事情上,平台、游戏厂商都不应该慢一步。装睡的产业链,该醒了。


藻知科技评论员 韦英姿


编辑 陈莉


校对 卢茜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