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19日,东北证券公告,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通知,渤海期货全资子公司渤海融盛和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因“4.7操纵期货市场案”,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
2025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以渤海融盛和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罪,将上述主体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渤海融幸利用分仓代持的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并在交割月内以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持续超仓等方式影响焦煤2101合约和焦炭2101合约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审计,渤海融盛、渤海融幸违法所得共计890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渤海融盛、渤海融幸共同操纵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相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提起公诉。
编辑 王进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