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30日,安硕信息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1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