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旭)3月16日晚,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药业”)宣布,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新天地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授权到期后,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新天地药业及董事长谢建中、总经理张芦苇、董事会秘书谢雨珊、财务总监王庆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天地药业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全球重要的阿莫西林合成侧链——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生产企业,于2022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新天地药业对单一产品依赖度高,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比例均超过 80%,经营业绩受该系列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影响较大。
2022年-2024年,新天地药业一直保持稳定增长。2025年以来,因市场供需变化,主要产品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营收同比下滑,新天地药业业绩也随之出现下滑。2025年前三季度,新天地药业实现营收4.8亿元,同比下滑10.42%;归母净利润9190万元,同比下滑35.19%。
校对 柳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