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频频曝光,投资者维权索赔需求也随之增加。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投资者对索赔流程、举证责任、损失计算等关键问题仍存在诸多困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能否获得全额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清仓股票是否影响索赔资格?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维权决策和实际获赔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部负责人徐越惠律师,就投资者关心的股票索赔条件、流程要点、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实用的维权指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什么情况下的股票亏损能索赔?

 

徐越惠:当上市公司实施了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简单来讲,就是上市公司在公开场合说了谎,或者是应当披露的信息没有披露,导致投资者在谎言中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买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5条及相关司法规定,常见的虚假陈述主要有以下三类: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投资者进行索赔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徐越惠:投资者若要进行索赔,可以选择自行或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材料。

 

若投资者选择委托律师的,首先,投资者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提交符合索赔区间的对账单(持股记录等),由专业律师判断是否符合初步条件。第二,签署代理合同、委托书、起诉状等文件并提交给律师。第三,立案等待:律师向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审查受理,等待法院的后续安排。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为什么不是以投资者的实际亏损金额作为起诉金额?

 

徐越惠:根据法院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依法剔除虚假陈述因素之外造成的亏损,例如,行业指数、大盘因素等。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异常下跌之时,大盘和整个行业也在异常下跌,则该部分损失可能会被认定为系统性风险(市场本身的原因),要从索赔额中扣除。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上市公司被披露违规后,投资者清仓会影响索赔资格吗?

 

徐越惠:上市公司被披露违规后,投资者清仓是否影响索赔资格,关键在于清仓(即卖出股票)的时间点是否落在法定的“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若在披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则不会影响索赔资格,但有可能会对索赔金额有影响。

 

当股民是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并且在揭露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民能索赔的亏损就是投资差额损失(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损失金额通常小于实际亏损金额。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后一直持有股票,依然可以索赔。在计算赔偿时,法律会设定一个基准日(通常是揭露日之后换手率达到100%的日期或揭露日后的第三十个交易日,哪个日期在先以哪个为准)来进行核算,以此锁定损失。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上市公司不履行判决,不赔付,如何处理?

 

徐越惠:若上市公司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我们可以通过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执行法官会查封上市公司的账户、不动产等财产,在该阶段的执行费用均由上市公司承担。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后没有判决是否会影响索赔?

 

徐越惠:诉讼时效就是法律对投资者的维权行动设定的一个法定期限。一旦过期,投资者就等于自动放弃了保护自己权利的机会。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时效是自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被揭露之日起三年。过了时效可以起诉,但对方若以“已过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最终无法获赔。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阎侠 编辑 陈莉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