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据南都N视频报道,发生于2025年10月13日成都天府大道的小米SU7 Ultra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已完成,驾驶人邓某某负全责。此前,成都警方曾通报,事发于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时18分许,事故造成驾驶人邓某某死亡,涉事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时18分许,31岁男子邓某某驾车在城区天府大道南段,与左侧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发生失控旋转,其右前轮首先撞击到路沿,随即右后轮又撞击到路沿,高速撞击之下的事故车飞越道路中央绿化带落在对向车道。
时隔4个月后,这一事故责任得到认定。据媒体报道,涉事车辆与前车发生碰撞前3秒时行驶速度超过200km/h,超过事发路段限速要求。当时网上就有目击者证实,事故车驾驶行车有诸多异常之处。事发前,该车辆行驶状态摇摆不定。等红绿灯时,曾听到车内驾驶员大声吼叫。随后车辆以极高速度行驶。这些也是酒后驾车的典型表现。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一则安全常识称,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公里的小汽车发生事故,不管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10次车祸9次快”,从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来看,超速行为在所有事故中被认定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占比为30%—40%,在致死交通事故中,有超速行为的约占事故的50%。
事故发生后,社交媒体上多种情绪交织,有的为车主惋惜,有的则是对饮酒超速驾驶车辆行为深恶痛绝。有网友称,不幸中的万幸是事发凌晨,事发地行人、车辆稀少,如此夸张的酒驾超速未伤及他人。
与此同时,网络上有关新能源车的安全话题也被广泛讨论。一位汽车行业安全工程师表示,此次事故中超高速多角度多次碰撞,属于极为罕见的特殊、非标准极端工况,在这样极限工况下,出现伤亡令人惋惜,但不必因此而对新能源车的安全性产生过度的焦虑;新能源车行业有着极高的关注度,出现事故,大家仍应理性看待。
2026年1月,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5新能源汽车安全认知报告》也称,新能源汽车安全认知存在诸多误区,其中有一条就是:“电动车并不比燃油车更危险”,不能超出使用场景,进行狭义的安全对比,新能源车车身强度更高、重量更大,需要辩证看待。”
前述《报告》提示称:新能源车的碰撞测试结果好,绝不等于“怎么开都安全”。中国汽研汽车安全技术中心标准质量负责人任洪涛,近期在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主办的汽车行业论坛上,也曾表示,“车辆的被动安全是存在极限的”。
通常来说,碰撞测试是“标准化场景下的安全底线验证”,是衡量车辆在常见事故场景下的防护能力,但极端事故的道路条件、车辆速度、角度、碰撞对象更复杂,超速带来的风险呈指数级上升。社会各界需要明确,驾驶员仍然是道路安全与驾乘人员安全的首要责任人。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明确了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提到“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酒驾和超速驾驶历来都是最典型的“马路杀手”行为,春节临近,多地交警发布提醒表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广大驾驶员也要时刻牢记,“驾驶人始终是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车评员 陈维城
编辑 陈莉
校对 赵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