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期待已久的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10月31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认为,《指引》《操作细则》的出台,有力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也是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强化投资管理的纪律性的“关键一步”,将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构建更加稳定的投资风格,更


好发挥公募基金价值投资工具属性,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就业内关注的存量产品的变更安排,证监会指出,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同时,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构成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此外,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按照《行动方案》安排,下一步监管还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纠治风格漂移和挂羊头卖狗肉等问题


下半年以来,“业绩比较基准”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高频词汇。


今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出了围绕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系列改革措施。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选取和有效使用也将有助于提升公募基金投资风格的清晰度和投资行为的稳定性,纠治“风格漂移”等问题。


整体来看,出台《指引》《操作细则》,既是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的具体举措,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也是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强化投资管理的纪律性的“关键一步”。


富国基金表示,此次《指引》及其配套规则的出台,旨在将《行动方案》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举措,其核心在于推进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管理,并强化主动投资过程中的纪律约束,以此引导行业机构恪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夯实各类投资风格的基础,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回报,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指引》和《操作细则》将推动业绩比较基准更加有效地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等作用,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有助于帮助投资者提升决策效率与投资体验。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指引》和《操作细则》主要从四方面发挥作用,一是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二是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三是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四是构建围绕基准的良性互动生态。


在投资约束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过去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通常拥有较大的投资“自由度”。虽然部分基金经理的初衷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创造超越市场同类基金的超额收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忽视了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从而引发了诸如“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


为此,《指引》提出针对性要求:一是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二是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表征性和客观性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而《操作细则》进一步落实《指引》要求。一是要求管理人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定期对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建立合理的风控模型,设计有效的事前、事后风控指标和阈值,科学运用业绩归因结果,及时发现并管理业绩比较基准偏离情况。


二是要求管理人的合规负责人和合规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存量产品变更等环节对业绩比较基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合规审查。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强调管理人对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及纠偏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审查。


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全流程管理机制中相关人员的履责规范和问责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管理人和基金经理往往热衷全市场业绩排名特别是短期排名,其薪酬考核也与业绩比较基准长期脱节。为此《指引》明确要求,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指引》提出,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指引》和《操作细则》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所覆盖的资产类别、标的品种、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以及投资策略等相匹配,将进一步增强业绩比较基准的明确性和清晰度,有助于投资者客观直接了解产品特性,引导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这也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与评估,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的可靠性、独立性和持续性。”王骏表示。


华夏基金强调,《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公募基金落实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强化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提升投资者体验。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