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2019年《药品管理法》实施前上市的中药注射剂,按照不同情形分类监管,推动实现“主动评价一批、责令评价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表示,中药注射剂作为中医药现代化的重要产物,在临床急危重症治疗中曾发挥关键作用,但随着用药安全关注度提升,其上市后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不充分、质量可控性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既是对《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规的细化落地,也是推动中药注射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具有鲜明的时代必要性与行业引导性。


中药注射剂监管将再加强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三部门针对的是2019年《药品管理法》实施前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强对已上市产品的持续管理,依法主动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研究与临床疗效相关的物质基础和作用机制,获得完整和充分的数据,进一步确证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质量可控性,并围绕临床价值综合评价产品的获益/风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中药注射剂品种,应优先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


“从产业维度来看,此举可以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与转型升级。”邓勇表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内品种覆盖临床常用、使用量大的中药注射剂,其研究结论将直接影响市场格局:一方面促使具备研发能力的持有人加大投入,通过提升质量标准巩固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倒逼研发能力薄弱、产品证据不足的持有人主动注销文号,推动行业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竞争”。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持有人应当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在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前,充分评估其持有品种是否达到预期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未达到预期的,持有人可主动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对达到预期的,可在已有临床实践证据或者研究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技术要求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相关研究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在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过程中,临床研究原则上应当围绕已有的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范围开展,必要时可在已有的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范围内开展临床试验。


经审评,对获益大于风险的品种,可基于研究结果相应修订药品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等。同时将有对应的鼓励措施:优先将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转化为该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涉及中药注射剂国家药品标准制定或者修订提高的,按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加快审核。


对于无法判定其获益/风险的品种,应当明确其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开展的研究内容;对有证据表明安全性或者有效性数据不充分、现有标准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控的品种,国家药监局依法暂停生产并责令持有人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中药注射剂,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对此,邓勇认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要求研究需围绕现有功能主治、补充安全性数据,最终通过修订说明书、限制使用等措施优化临床应用。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监管,医保部门协同调整采购挂网,形成“审评-使用-支付”联动机制,可以从源头减少不合理用药风险,保障患者权益。


严管之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逐年下降


中药注射剂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类型,曾红极一时,并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顶峰。提及中药注射剂的鼎盛时期,药学专家、原国家卫健委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提及,“遍地开花、无所不及,几乎哪个病种都有中药注射剂,随之而来的不良反应报告也是大批量的”。但随着国家对中药注射剂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大批中药注射剂品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新京报记者查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发现,2013年至2015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的中药注射剂报告均超过12万例次,这一数据在此后年份的报告中不再出现。其中,痰热清注射剂、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丹参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香丹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脉络宁注射剂、舒血宁注射剂、生脉注射剂、黄芪注射液、血栓通注射剂均因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量排名靠前而被点名。


2016年-2018年及2022年-2024年,在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剂占比分别为53.7%、54.6%、49.3%、24.8%、25.9%、24.6%。其中,2016年、2017年报告中均提示,需要继续关注中药注射剂的用药风险。从药品类别上看,主要涉及活血化瘀类、清热解毒类、益气养阴类、凉开类中药注射剂。2019年-2021年报告则披露了所有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的中药注射剂占比情况,分别为9.1%、7.8%、6.4%,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目的是破解中药注射剂‘历史遗留问题’,夯实风险、获益评价基础。”邓勇指出,中药注射剂多数于《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上市,受当时研发技术、审评标准限制,部分品种存在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物质基础不明确、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倒逼”持有人开展上市后研究,补充安全性、有效性证据,明确产品“风险-获益”关系——对风险大于获益的品种坚决清退,对证据充分的品种优化质量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上市易、评价难、监管松”的历史遗留矛盾。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的“主体责任-工作程序-审评标准-监管措施”全链条要求,将“被动监测”转为“主动评价”,填补了此前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缺乏统一技术框架与监管抓手的空白,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责任主体,“优先评价”聚焦关键品种;技术路径清晰,兼顾“科学性”与“中药特色”;审评与激励机制协同,提升持有人参与积极性;多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


但邓勇也提出,征求意见稿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技术要求需更细化,避免“操作模糊”;“长期未生产品种”的研究时限需明确;对中小型持有人的支持措施需补充,建议增加“分层支持”措施:对中小型持有人提供技术帮扶、资金补贴、联合研究等。


在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方面,邓勇建议搭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数据共享平台”,允许持有人在保密协议约束下,查询本品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风险因素等数据,并要求持有人将研究结果反馈至平台,形成“数据共享-研究优化-结果反馈”的良性循环,提升研究的精准性与效率。


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