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28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尽快解除陈友德董事职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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