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27日,“天津发布”披露,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6年6月30日废止。
同时,公告称,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861元。单位在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对于缴存比例,通知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