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9日,万安科技公告,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万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万安集团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所持本公司4500万股办理了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7%。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6月9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权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兑付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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