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21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0日。
上述《意见稿》所称取得完全产权,是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内容中所称上市交易,是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
对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意见稿》显示,原则上不得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权利人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照原出售价格回购,市场价格低于原出售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回购。回购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规定统筹使用。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