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5月16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就在一天前,该院审理了冯某(上诉人)诉广东证监局(被上诉人)、证监会(被上诉人)责令改正、罚款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一案。
据悉,该案是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当事人因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调查而引发的行政处罚二审案件。
记者查询案情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2023年时,广东证监局在对相关案件依法调查过程中,需要就涉案事项向冯某询问。
2023年5月29日至11月14日,广东证监局调查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以及相关单位协助联系等方式,要求冯某配合调查,但冯某或拒不接听、不回复电话、短信,或接听后拒绝配合调查。
2023年11月14日17时,广东证监局两名调查人员前往冯某在证券账户开立资料中留存的联系住址,表明身份后要求冯某配合调查。但冯某仍拒不配合,并暴力殴打调查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造成调查人员身体伤害。
冯某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现场殴打行为属于过激反应,不是为了阻碍调查人员执行公务,另外自己事先不清楚依法应当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对此,广东证监局认定,冯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于是责令冯某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冯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复议。证监会作出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广东证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冯某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2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冯某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在5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的二审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无效情形,被诉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冯某是否构成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行为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辩论,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
广东证监局二级巡视员刘杰全程参加庭审,发表了对于本案处理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出庭又出声”,表达了证券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同时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近来,该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