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22日,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22日,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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