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4月6日,央行发布消息称,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金融稳定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覆盖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等,市场较为关注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钱从哪来”等问题也有了答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前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已超380万亿元,不过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影子银行、P2P过度发展、个别中小银行爆雷等问题,且金融风险呈现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征,更易产生跨行业的风险传导,而相关条款分散于多部金融法律法规中,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近年全国两会期间,包括央行副行长刘桂平、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在内的多位代表委员都提到要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稳定总体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根据《金融稳定法》,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总管”是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其实在2017年设立时,国务院金融委的主要职能就包括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等。
《金融稳定法》进一步规定,由国务院金融委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和金融委要求,依法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前期处置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过程中,机构股东、属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备受讨论。央行在起草说明中称,《金融稳定法》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早期纠正并及时处置风险。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该基金的钱从哪儿来也受到关注。《金融稳定法》明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央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
“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为今后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间。”央行在起草说明中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