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5月27日发布实施《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推进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厘清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明确投资者义务与信息确认责任,压实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理财产品评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宣传销售文件制作、投资者与产品进行匹配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


记者看到《办法》共分为八章69条。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一个月的时间,银保监会曾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办法》总体支持。银保监会也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予以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除“厘清压实各方责任”外,《办法》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强化销售行为记录”和“加强信息全面登记”两方面。


具体看,“强化销售行为记录”主要强化了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的记录和回溯,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电子渠道销售的重点环节。这“有利于在出现争议时厘清投资者与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而关于“加强信息全面登记”,《办法》要求将依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强化销售过程信息的匹配和登记,以便利投资者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权威渠道查询核实,防范伪冒机构和人员销售虚假理财产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赵泽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