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1月5日,红牛包装生产商之一的奥瑞金发布公告称,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按照与中国红牛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技术要求、订单计划等履行对中国红牛供货和综合配套服务义务。

 


根据最高院的判决结果显示,驳回中国红牛的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1 月 25 日做出的一审判决,明确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权。中国红牛方面对此事回应称,中国红牛将审慎研判二审判决,并将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奥瑞金方面表示,由于奥瑞金客户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占比较大,红牛商标权相关系列诉讼进展可能对公司业务构成重大影响,奥瑞金在关注到事件后,向中国红牛进行了征询。中国红牛答复:“该判决结果对红牛维他命功能饮料的生产、销售不构成实际影响。该判决结果不影响双方之间《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采购协议的履行,贵司应继续依照《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采购协议向我公司供货,同时继续配合我公司扩充业务的计划。”

 

奥瑞金称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按照与中国红牛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技术要求、订单计划等履行对中国红牛供货和综合配套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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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凤岚 校对 贾宁